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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发布时间:2022-05-01  |  阅读:6480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明确提出:“党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这是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之后,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上的进一步深化和升华。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高度注重自身的制度建设,党的百年历史是党和党的事业不断发展、不断取得成功的历史,也是党的领导不断加强的历史,更是党的制度建设从初创到逐步完备再到形成制度体系的历史。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百年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反复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我们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也是党坚强有力、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毛泽东同志曾指出,“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工、农、商、学、兵、政、党这七个方面,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党的领导”。这些重要论述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重大命题,如何通过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确保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得到有效落实,是新时代的新课题新任务。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形象地说是‘众星捧月’,这个‘月’就是中国共产党”。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就是确保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同,保证中央和地方各级政令统一、运行顺畅、执行高效、充满活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擘画和推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大强调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就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作出系统安排,提出了“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等方面要求,进一步使党的领导制度建设体系化,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这既是党中央就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作出的科学安排,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政治要求,对更好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更自觉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有力有效地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们党陆续制定或修订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从制度上保证了党的领导全覆盖,保证了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就是将党的领导各实体要素及其关系制度化,用制度的方式明确规定党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党的全面领导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涉及国家治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体现在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之中。要把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地贯彻好,最根本的就是要建立健全党领导一切工作的各项制度,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必须从制度机制上,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之中,落实到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落实到推动工作的全过程。不断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坚持事业发展到哪里,党的领导制度就跟进到哪里。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方面,通过党领导各项事业具体制度的全面完善,促进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党和国家所有机构履行职责全过程,推动各方面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实现党对国家所有机构履行职能的全过程领导,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全社会各种各级组织中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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